苗栗縣苗栗市建功國民小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章程
一、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二) 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實施辦法。
二、目的:
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力,
充分發展身心
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訂定之。
三、實施原則:
(一)尊重與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及受教機會。
(二)規劃設置無障礙環境空間,並提供身心障礙學生適當之
教學設備與輔具。
(三)安排多元進修管道,提升教師特殊教育相關知能。
四、任務與編組:本委員會委員共十五人,其中召集人由校長
兼任之。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
分之一以上。
職稱 |
人員 |
姓名 |
工作內容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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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兼 召集人 |
校長 |
劉淑媛 |
1.指示執行、督導與考核特殊教育各項工作。 2.調撥特殊教育經費促進特殊教育工作之發展。 3.參與擬定本校特殊教育通盤計畫與特教班組織辦法。 4.與家長、社會人士、專家學者溝通,爭取社會資源。 5.執行特殊教育工作效果評鑑。 6.主持並指導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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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秘書 |
輔導主任 |
姜麗貞 |
1.綜理特殊教育各項工作事宜。 2.督導所屬各組參與特殊教育工作。 3.策畫並督導本校特教班各項教學工作。 4.協助其他處室擬定特殊教育相關工作計畫。 5.辦理特殊教育學生新生始業輔導、畢業生轉銜追蹤輔導。 6.安排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訪視及家長日與家長聯繫事宜。 7.監督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事項之執行。 8.出席校務會議與家長委員會議,報告特殊教育工作概況。 9.爭取社會資源協助特殊教育的推動。 10.協助教師推行特殊教育工作,並解決其困難。 11.參與校內各處室會議協調特殊教育工作的推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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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員 |
教務主任 |
羅暉玲 |
1.協助特教班學生之轉介,篩選、鑑定、安置及輔導等工作。 2.參與資源班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及「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 3.推廣特殊教育理念。 4.評鑑特殊班之績效,並提供改進的方法。 5.協助特教學生畢業轉銜計畫。 6.協助特殊學生家長之親職教育推展。 7.協助執行特教學生獎助辦法之實施。 8.協助遴選校內適當之普通班老師擔任特殊學生的級任導師。 9.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酌減其班級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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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 |
李竹君 |
1.督導所屬各組參與特殊教育工作。 2.協助辦理身心障礙生參與校內、外各項參觀或競賽活動。 3.協助辦理身心障礙生生活輔導事宜。 4.督導健康中心推展身心障礙生健康生活輔導。 5.督導健康中心實施身心障礙生疾病預防、注射與急救治療處理。 6.協助並支援身心障礙生性教育教學。 7.督導身心障礙生適應體育教學活動的推廣。 8.協助身心障礙生急難救助金、學生平安保險補助金、午餐補助等之申請。 9.出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並執行相關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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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
謝玉玲 |
1.協助特教班辦理各項校內、外活動。 2.提供校內各項教具、視聽器材及專科教室予特教班使用。 3.各類型特殊班之學生家長應予擔任家長會委員。 4.參與資源班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及「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 5.推廣特殊教育理念。 6.評鑑特殊班之績效,並提供改進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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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特教組長 |
陳容甄 |
1.推動特殊教育之研究與實驗。 2.具有藝術才能之學生,施以計劃、系統性教育。 3.提供校內適當的場所辦理特教班教室。 4.協助特教班內各項設施之規劃及採購。 5.特教班之財產登記及報銷。 6.協助特教班辦理各項校內、外活動。 7.確實執行特殊教育專款專用。 8.執行「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及「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 9.執行轉介個案並提供個案基本資料。 10.協助特教學生畢業轉銜計畫。 11.協助特殊學生家長之親職教育推展。 12.協助執行特教學生獎助辦法之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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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教師代表 |
黃之翬 陳凌羽 |
1.接受轉介及篩選、鑑定並安置學生。 2.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及「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並執行之。 3.蒐集個案基本資料和過去在學校的表現,以建立個案資料檔案。 4.實施適性的補救教學。 5.為級任導師及家長提供諮詢服務。 6.執行特教班之各項工作計畫,如:融合教育計畫、轉銜服務計劃。 7.協助輔導室推廣特殊教育理念、宣導特教班及資源教室的運作模式,以增進校內師生及家長瞭解、支持、接納與配合。 8.評鑑特教班的運作及實施教學研究。 9.家長之聯繫及親職教育。 10.特殊學生之追蹤輔導與升學輔導。 11.資賦優異教學,應以結合社區資源,參與社區各類方案。 12.藝術才能班之教學,以分組、個別、協同,資源班教學及組成導小組教學。 13.藝術才能班之施教重點:加強藝術專業之知能、強化藝術專業知能,增進鑑賞及創作能力,重視傳統藝術之研習及創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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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班 教師代表 |
李彥瑤 龍麟如 吳惠萍 梁秀貞 陳敏玲 邱莉雯 徐艾鈴 |
1.轉介個案並提供個案基本資料。 2.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及「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並執行之。 3.提供班上特殊學生無障礙的學習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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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班 家長代表 |
何美萱 |
1.轉介個案。 2.提供個案生長史等資料。 3.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及「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並執行之。 4.參與特教班之各項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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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 |
專家學者 |
孟瑛如 |
1.提供「特教班推行委員會」相關諮詢服務。 2.評鑑特教班之績效,並提供改進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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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施對象:建功國小校內各類特殊兒童。
(一)舞蹈班
(二)普通班特殊生。
(三)資源班─不分類資源班、不分類資優資源班。
(四)其他。
六、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及補助款專款專用。
七、本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並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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