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建功國小身心障礙學生評量服務辦法
民國107年1月15日特推會修訂通過
壹、依據:
一、103.06.18特殊教育法第19條「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
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
求。」
二、99.12.31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8條 「學校實施多元評量,應考量科目或領域性質、教學目標與 內容、學生學習優勢及特殊教育需求。學校定期評量之調 整措施,應參照個別化教育計畫,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 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貳、目的:
給予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適當的評量方式,使學
生能從學習過程中獲得自信,以促進學生適性發展。
叄、對象:
本辦法所稱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係指經由苗栗
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鑑定安置之各類具特殊教育服務需求之學生。前項所
指包含疑似及臨界智能學生。
肆、服務內容:
考試服務應衡酌考生之考試科目特性、學習優勢管道
及個別需求,提供適當之試場服務、輔具服務、試題
(卷)調整服務、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校內學習評量,學校提供本辦法
之各項服務,應載明於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化支持
計畫。
伍、適用範圍:
以學校內舉行之學習評量為主,學生得以接受包括平
時、定期及其他重要學習評量時,應依其需求獲得評
量服務。
陸、作業內容:
一、依據學生學習能力評估結果列出需要評量服務之項目
與方式,適用不同學生身份之考試服務範圍,詳情請
參照附件一。
二、疑似生及臨界智能學生若因障礙特質,連續三次定期
評量成績未達班級PR3以上,而無法適用原班試題考
試,需由原班老師提出申請,經資源班教師核定後,
可考量調整原班試題。疑似生考試服務申請表詳情請
參照附件二。
三、特推會討論學生所需要評量服務之項目與方式,經
會議決議後執行,並將具體實施情形及成效紀錄在
IEP中。
柒、評量服務方式:
學校應配合調整評量服務,聘請相關專業人員執行
相關評量服務之項目及方式:
一、試場服務如下:
(一)調整考試時間:調整總時間不得多於20分鐘,形
式包括提早入場或延長作答時間。
(二)提供無障礙試場環境:針對學生個別需求,提供
最少環境限制之試場。
(三)提供提醒服務:包括視覺或聽覺提醒、手語翻譯
或板書注意事項說明。
(四)提供特殊試場:包括單人、少數人或設有空調設
備等試場。專為身心障礙學生辦理之考試,於安
排試場考生人數時,應考量考生所需之適當空間。
若考生對試場空間有特殊需求者,則記錄於IEP中
,並為其提供合適試場。
二、輔具服務如下:
包括提供擴視機、放大鏡、點字機、盲用算盤、盲用
電腦及印表機、檯燈、特殊桌椅或其他相關輔具等服
務。自備輔具於考試開始前經試務人員檢查後,始得
使用。
三、試題(卷)調整服務如下:
包括:
(一)調整試題與考生之適配性、題數或比例計分,
由資源班教師依學生需求調整試卷。
(二)提供放大試卷。(僅限視障學生)
(三)點字試卷。(僅限視障學生)
(四)電子試題。
(五)有聲試題。(僅限視障學生)
(六)觸摸圖形試題。(僅限視障學生)
(七)提供試卷報讀。(僅限學障識字亞型學生)
前項調整試題與考生之適配性,及命題後因應試題與
身心障礙類別明顯衝突時所需之調整。
因應上述調整之要求,校內教務處需於考前一週內
提供試卷予特教教師修改,老師擔負完整之保密責
任。
四、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如下:
包括提供電腦輸入法作答、盲用電腦作答、放大答
案卡(卷)、電腦打字代謄、口語(錄音)作答及
代謄答案卡(卷)等服務。
捌、評量成績說明:
調整評量成績依下列各種特殊教育實施方式不同
而有部分調整,請配合
參考附件一:
一、平時成績:
(一)抽離課程:資源班教師進行國語、數學學習領域
平時成績考查,並應將考查結果與原班教師商議
,以做為該生該學習領域之平時成績。
(二)外加課程:由原班任課教師進行國語、數學學
習領域平時成績考查,並應將考查結果與資源
班教師商議,以做為該生該學習領域之平時成
績。
二、定期評量成績:
(一)外加式學生之定期評量應以使用原班試題為原
則,資源班教師依任教科目學生特質提供學生
所需之相關試題調整或試場服務。
(二)抽離原班課程之學生定期評量採用資源班試題
與成績。
玖、出班標準:
資源班之學生,在原班級和資源班的學業成就或適應
行為有顯著進步、並符合第三項敘明之出班標準者,
可視需要召開出班會議,通過後讓學生全時在普通班
上課。
一、出班會議視需要召開,會議參與人員可包括:相
關行政人員、相關專業人員、導師、資源班教師
、家長。
二、於出班會議中,應提出欲申請出班學生之IEP實施
紀錄、作業單、學習紀錄等其他可供佐證之資料,
以確定學生是否已達出班標準。
三、出班標準得同時包含以下三項:
(一)學業成就方面:學生於該學期使用原班定期評
量試卷,成績皆達原班PR25以上。
(二)IEP方面:學年學期目標達90%以上。
(三)適應行為方面:在原班情緒行為適應良好,能融
入班上各項學習活動。
四、學生出班至原就讀班級後,原個案管理之資源班教
師應定期追蹤至少六
個月(不含寒暑假),其間記錄應包含:
(一)固定與導師、家長或學生晤談並做成記錄,了解
學生學習、行為表現及運用學習策略的情形。
(二)蒐集學生學習單或考試卷以了解學生學科學習情
形。
(三)學生若於原就讀班級出現學習或適應問題時,需
提供原班教師諮詢,並做成記錄。
五、身心障礙學生於出班後,若因身心障礙狀況改變,或
於普通班上課時出現其他學習適應之問題,應於評估
後,依照評估結果(符合第三項所述其一條件)決定是
否需回到資源班上課。
拾、注意事項:
一、疑似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申請表時效以一學年一
次為原則,如學期中致使評量困難因素消失,則申
請效力亦同時間停止。前項所指因素為:
(一)該學生身分已通過鑑輔會核定為正式身心障礙
學生。
(二)該學生身分已由鑑輔會判定為非特殊教育學生。
二、若因人數過多,評量所需試務人員不足時,請輔導室
、教務處及相關教師共同協調,予以協助。
拾壹、本計畫經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苗栗縣建功國小資源班學生(身心障礙類)
評量服務實施辦法說明
正式學生 (抽離課程) |
月考 |
資源班教師針對抽離科目另命資源班試卷,成績採計依 資源班試卷為主,再由原班教師進行成績登錄。 |
平時 |
由資源班教師針對抽離科目進行平時成績考查,再由原 班教師進行成績登錄。 |
|
實施方式 |
由資源班教師針對抽離科目另命試卷,於定期考前三日內於資源班教室應試,其他科目依鑑輔會安置建議書核定之考試服務方式應考。 |
|
正式學生 (外加課程) |
月考 |
所有科目之成績採計原班試卷,由原班任課教師進行定 期成績考查與成績登錄。 |
平時 |
|
|
實施方式 |
定期考期間所有科目依鑑輔會安置建議書核定之考試服務方式應考。 |
|
疑似生/ 臨界智能 |
月考 |
所有科目之成績採計原班試卷,並由原班任課教師進行 成績登錄。 |
平時 |
由原班任課教師進行平時成績考查與成績登錄。 |
|
實施方式 |
1.定期考期間所有考科於原班教室應試。 2.如通過考試服務之申請,依特殊需求考試服務申請 表中核定之考試服務方式應考。(申請表如附件二) |
|
普通班 特殊生 |
1.僅提供特教諮詢服務 2.如通過考試服務之申請,依特殊需求考試服務申請表中核定之 考試服務方式應考。(申請表如附件二) |
附件二
苗栗縣建功國小疑似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校內評量
特殊需求考試服務申請表
學生 姓名 |
|
資格判定 |
□通過 □不通過(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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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 班別 |
|
性別 |
□男 □女 |
就讀 班級 |
_______年 _______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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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 障別 |
□智能障礙 □視覺障礙 □聽覺障礙 □語言障礙 □肢體障礙 □身體病弱 □情緒行為障礙 □自閉症 □學習障礙(亞型: ) □多重障礙(主障礙: ) □其他顯著障礙( ) |
|||||||||
申請 科目 |
□國語 □數學 □自然 □社會 □健康 ◎需檢附該科目之近期內三次月考全班平均及個人成績,並將該生成績畫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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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特殊需求項目 |
□延長考試時間 □報讀服務 □擴視機 □放大鏡 □口頭指導說明 □計算機 □放大試題試卷 □電腦試題試卷 □原班試題調整 □代替書寫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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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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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導師 □科任(授課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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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特殊需求項目 |
□延長考試時間 □報讀服務 □擴視機 □放大鏡 □口頭指導說明 □計算機 □放大試題試卷 □電腦試題試卷 □原班試題調整 □代替書寫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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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 管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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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國) |
|
授課教師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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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導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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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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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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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說明:
- 經鑑輔會鑑定通過之正式生,考試服務依照苗栗縣特殊教育學生綜合研判安置建議書中之結果辦理,故毋須另外申請。
- 填寫表件時若有任何問題,請洽潛能開發中心諮詢(分機741、742)。
- 請於每學年度上、下學期開學後一週內提出申請。
文件下載 :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W1TXBOHt3esunrtRwDMwxl9bp4xWeU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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