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苗栗市建功國民小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 依據:

()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實施辦法。 

  • 目的: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力,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訂定之。
  • 工作任務:

一、   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二、   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務。

三、   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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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晨會的時刻,讓小朋友們一同分送愛心餅乾給老師,感謝老師們的照顧與愛護,教師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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