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苗栗市建功國民小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 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二)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實施辦法。
- 目的: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力,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訂定之。
- 工作任務:
一、 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二、 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務。
三、 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
苗栗縣苗栗市建功國民小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二)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實施辦法。
一、 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二、 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務。
三、 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