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苗栗市建功國民小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 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二)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實施辦法。
- 目的: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力,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訂定之。
- 工作任務:
一、 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二、 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務。
三、 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
四、 審議分散式資源班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方案、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就業輔導等相關事 項。
五、 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勵、獎補助學金、交通費補助、學習輔具、專業服務及相關支持服務等事宜。
六、 審議特殊個案之課程、評量調整,並協調各單位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援。
七、 整合特殊教育資源及社區特殊教育支援體系。
八、 推動無障礙環境及特殊教育宣導工作。
九、 審議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計畫。
十、 推動特殊教育自我評鑑、定期追蹤及建立獎懲機制。
- 組織成員:
- 本委員會設置委員15人,召集人1人由校長擔任,執行秘書1人由輔導
主任擔任,委員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特教組長、特殊教育教師代表3人、普通班教師代表5人及家長代表1人組成。
-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下設4個工作小組,分別為資賦優異教育工作小組、
課程與教學研究小組、特教鑑定小組及特教工作小組。
(三)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及下設工作小組之組織職掌,詳見附件。
五、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要點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苗栗縣苗栗市建功國民小學組織及工作執掌組織圖
-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
職 稱 |
負 責 人 |
執 掌 |
召集人 |
校 長 |
|
執行秘書 |
輔導主任 |
擬定工作計畫並執行校內特殊學生(班)一切事務 |
委 員 |
教務主任 |
安排調配特殊學生(班)師資、課表及評量 |
委 員 |
學務主任 |
督導學生之生活常規 |
委 員 |
總務主任 |
配合需求提供各項教學設備、器材及場地 |
委 員 |
特教組長 |
|
委 員 |
普通班教師 代表 |
協助各班老師轉介及協助輔導班上有特殊需求之學生 |
委 員 |
特殊教育教師 代表 (含資源班、資優班教師) |
|
委 員 |
家長代表 |
代表學生家長出席相關會議並提供意見 |
-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下設4個工作小組,其成員及執掌分述如下:
(一)資賦優異教育工作小組:設置目的為處理本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輔導、縮短
修業年限等事宜,以推動並落實資賦優異教育。負責之工作為縮短修業年限學生報名
資料審核、資賦優異學生及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鑑定初複試之成績結果審核、縮短修業
年限學生輔導計畫審核。
職 稱 |
負 責 人 |
執 掌 |
召集人 |
輔導主任 |
綜理資優工作計畫各項事務,並執行資優學生(班)各項活動 |
委員 |
教務主任 |
安排調配資優學生(班)師資、課表及評量 |
委員 |
特教組長 |
1.辦理資優班學生及縮短修業年限鑑定工作 2.辦理資優學生特殊教育網路通報事宜 3.辦理資優資源班各項業務及活動 4.辦理縮短修業年限學生輔導事宜 |
委員 |
資優班教師 |
資優班課程及課表編排、教學及成果彙編事宜 |
委員 |
導師代表 |
輔導班級之資優學生 |
(二)課程與教學研究小組:設置目的為研擬本校特殊班級課程教學設計,提供特殊學生適性
化、個別化之教學內容。負責之工作為審查資優班教學課程計畫、資源班個別化教育計
畫、資源班學生人數及課表。
職 稱 |
負 責 人 |
執 掌 |
召集人 |
輔導主任 |
綜理特殊學生(班)課程與教學各項事宜 |
委員 |
教務主任 |
審查資源班個別化教育計畫、課表人數及資優班教學課程 |
委員 |
特教組長 |
審查資源班個別化教育計畫、課表人數及資優班教學課程 |
委員 |
資源班教師 |
設計資源班個別化教育計畫、安排資源班課表及各組人數 |
委員 |
資優班教師 |
設計資優班教學課程 |
(三)特教鑑定小組:設置目的為處理本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事宜。負責之工作為審查提
報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資料,及確認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結果。
職 稱 |
負 責 人 |
執 掌 |
召集人 |
輔導主任 |
綜理鑑定安置工作計畫各項事務 |
委員 |
特教組長 |
辦理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網路通報事宜 |
委員 |
資源班老師 |
蒐集、評量、整理、分析身心障礙學生鑑定相關資料 |
委員 |
導師代表 |
輔導班級之身心障礙學生 |
(四)特教工作小組:設置目的為落實本校特殊教育教學及相關福利服務。負責之工作為執行本校特殊學生(班)各項事務,提供符合適性化、個別化之特殊教育服務。
職 稱 |
負 責 人 |
執 掌 |
召集人 |
輔導主任 |
綜理校內特殊學生(班)各項事務 |
委員 |
特教組長 |
執行校內特殊學生(班)各項事務 |
委員 |
資源班教師 |
資源班課程執行、課表編排、教學檢核、評量調整等事宜 |
委員 |
資優班教師 |
資優班課程執行、課表編排、教學成果彙編事宜 |
文件下載 :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4hWmVW4odURBP4hsZv65_Nk0jg_mYoh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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